6月上旬,水城矿业(集团)公司出台了《水矿集团公司关于建立不良客户名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该公司对外经济活动。
《办法》明确,与水矿集团有经济往来的客户如有以下任何一种行为,将被列入不良客户名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任何理由、形式,向水矿集团相关人员实施贿赂,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提供各种无偿服务和消费;在工程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招标过程中,恶意串通报价或隐瞒事实虚假报价;以欺诈手段签订损害水矿利益的经济合同,或恶意履行合同;供应的物资和施工的项目出现严重质量、工期问题,影响到水矿正常生产经营;在与第三方的经济交往中,违反职业道德和公序良俗原则,损害水矿集团合法和正当利益;被新闻媒体或纪检监察机关曝光其有明显不良纪录;实施损害水矿集团利益的其它行为等。被列入黑名单的客户,水矿集团将不再与其发生任何经济往来,其中的直接生产厂家,须经水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有条件地继续发生经济往来。如果水矿所属各单位、部门擅自与其发生经济往来,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对于严重损害水矿利益、涉嫌犯罪的客户,水矿集团有义务将事实和情节向司法机关通报。
《办法》规定,水矿相关单位、部门在提供客户邀请名单时,水矿招投标管理、计划投资、物资采购等相关部门在客户资质审查时,将认真审查客户是否有不良记录,凡是应把关而未把关,致使有不良记录的客户进入经济往来活动的,将追究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该《办法》的实施,对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加强工作责任心,提高执行力,促进各项工作管理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