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受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湖南省醴陵市团山背矿区金(铜)矿探矿权(2005-6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标的及简介
出让标的为“湖南省醴陵市团山背矿区金(铜)矿探矿权”,出让勘查区面积7.5865平方公里,其地理坐标:东经113#176;29′30″-113#176;31′30″,北纬27#176;55′00″-27#176;56′15″,位于醴陵市官庄乡境内。
1996-2002年湖南有色地质勘查院先后对团山背矿区金(铜)勘查区进行了普查工作,2003年7月提交了《湖南省醴陵市团山背矿区金(铜)矿普查报告》。据该矿普查报告,勘查区内Au异常规模大,强度高,具有多个浓集中心,金矿化普遍,已圈出5个金矿体,矿石组份较单一,全区矿体平均金品位7.21x10-6,原生矿平均金品位10.06x10-6,氧化矿平均金品位1.74x10-6,估算金资源储量(333+334)矿石量993850吨,金金属量(333+334)7.213吨,半数以上矿化带未做深部控制,预测内蕴资源量具有中型以上规模的可能,有较好的找矿前景。
二、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挂牌起始价:560万元,挂牌起始价不一定等于底价,未达到底价不成交。增价幅度:10万元的整数倍。竞买保证金:450万元。
三、竞买人资质条件
凡符合探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单位(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资金要求: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或提交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会计事务出示的验资报告。
四、竞买申请与受理
竞买申请人持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人证及与醴陵市人民政府签订的“保护醴陵官庄水库水源协议书”等文件向株洲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索取《湖南省醴陵市团山背矿区金(铜)矿探矿权挂牌手册》,按规定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向株洲市国土资源局指定帐户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申请人资质须经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审查确认后,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报名地点:株洲市长江北路369号株洲市土地矿产市场。
竞买申请报名时间:2007年1月29日至2007年2月9日17时(工作日)。
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2007年2月9日17时。
联系人:汪大春;0733-2871131 13973369161。
五、挂牌时间、地点
1、时间:2007年2月2日至2007年2月12日工作日(公休日2月4日、10日、11日照常挂牌报价)的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其中2月12日上午时间不变,下午14时30分至15时30分。
2、地点:株洲市长江北路369号株洲市土地矿产市场一楼大厅。
六、竞得人的确定
挂牌竞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价高者得”的原则,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挂牌成交的,当日出让人与竞得人现场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探矿权出让合同等文件。
七、重要事项
1、竞买者现场踏勘自行前往,费用自理。
2、有意竞买者应先行与醴陵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了解该勘查区矿业秩序现状和投资环境,接洽好该探矿权出让后勘查区矿业秩序整顿与维护等事宜。
3、该探矿权出让后有关土地征用、有关补偿及与当地政府关系等事宜,均由竞得人与有关部门自行协商处理。
4、探矿权竞得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向勘查审批机关申请勘查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按照经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进行施工,不得以采代探;勘查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得设计坑探,确需使用坑探的须经当地安监部门签署意见,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采勘查区内所探明的矿产资源,必须按有关规定向采矿审批机关申请采矿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但该勘查区内矿产地采矿权的设立除必须符合矿法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株洲市及醴陵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当前国家对该矿种产业政策和矿山最低开采建设规模的要求,必须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水土保植、劳动安全等矿山准入条件等方可批准。
八、风险提示
1、鉴于勘查区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和及局部民采情况,本次所提供的有关说明及勘查资料仅供参考。探矿权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实地踏勘,并以其自行踏勘现状为准。所预测的资源储量、矿体特征等与完成勘查后所查明的情况将存在差异,故投资风险较大,其勘查风险由探矿权人自行承担。
2、不得在《湖南省醴陵市团山背矿区金(铜)矿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评估报告》所评估区的范围内建设采用氰化等药剂选矿等方法对环境有影响的选厂,不得污染官庄水库上游水源及官庄水库水体,矿山建设准入条件相对较高。
有关其他事项及未尽事宜详见《湖南省醴陵市团山背矿区金(铜)矿探矿权挂牌手册》,挂牌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
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大春;0733-2871131 13973369161